高溫季節歷來是危化品安全事故的易發期、多發期,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對30年來7-9月我國發生的涉及危險化學品的18起重特大事故(見附件)進行了統計分析,以提醒危化品生產、使用、儲運等相關企業高度重視高溫季節安全生產。
據不完全統計,近30年來,全國發生在7-9月份涉及危化品的重特大典型安全事故多達18起,占30年來涉及危化品重特大事故總數的40%以上。
從事故類型來看,火災爆炸事故有16起,占比高達88.9%。從事故發生環節來看,發生在生產環節的9起,占比50.0%;發生在道路運輸環節的4起,占比22.2%;發生在儲存環節的3起,占比16.7%;發生在儲運環節的1起,即2010年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7·16”特別重大輸油管道爆炸火災事故;另1起發生在破拆施工環節,即2010年江蘇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生產環節重特大事故所占比重最大,仍然是危化品事故防范的重點。
從事故企業所屬行業來看,精細化工行業發生事故最多,共計6起,占比33.3%,分別是2000年山東青州濰坊弘潤石化助劑總廠“7·2”油罐爆炸事故、2018年四川宜賓恒達“7·12”重大爆炸著火事故、2006年江蘇射陽鹽城氟源化工公司臨海分公司“7·28”氯化塔爆炸事故、2006年天津宜坤精細化工“8·7”爆炸事故、2015年山東東營濱源化學“8·31”重大爆炸事故、1991年江西貴溪農藥廠“9·3”一甲胺特大中毒事故等,其中的3起事故涉及硝基化合物。
從事故原因來看,違反操作規程或勞動紀律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18起事故中有10起均與此有關,占比55.6%。例如2008年云南南磷集團電化有限公司“9·17”事故,企業液氯充裝站操作工將液氯鋼瓶充滿、關閉液氯充裝閥后,沒有及時調節液氯充裝總管回流閥,充裝總管短時壓力迅速升高,造成充裝系統壓力表根部閥門上部法蘭的墊片出現泄漏,進而造成71人中毒。又如造成22人死亡的2006年江蘇射陽鹽城氟源化工公司臨海分公司“7·28”氯化塔爆炸事故,在氯化反應塔冷凝器無冷卻水、塔頂沒有產品流出的情況下,企業操作工沒有立即停車,而是錯誤地繼續加熱升溫,使物料(2,4-二硝基氟苯)長時間處于高溫狀態,最終導致其分解爆炸。
發生在道路運輸環節的4起事故中,有3起是因違章駕駛、違規運輸危化品所致。如2014年滬昆高速湖南邵陽段“7·19”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運載乙醇的輕型貨車追尾大客車,致使乙醇泄漏燃燒。又如2011年京珠高速河南信陽“7·22”特別重大臥鋪客車燃燒事故,大型臥鋪客車違規運輸15箱共300公斤危化品偶氮二異庚腈,并堆放在客車艙后部,偶氮二異庚腈在擠壓、摩擦、發動機放熱等綜合因素作用下受熱分解并發生爆燃。
發生在儲存環節的3起事故中,有2起皆與禁配物質混存混放有關。如1993年深圳市清水河危險化學品倉庫“8·5”特大爆炸火災事故,大量氧化劑高錳酸鉀、過硫酸銨、硝酸銨、硝酸鉀等與強還原劑硫化堿、可燃物樟腦精等混存在倉庫內,氧化劑與還原劑接觸發生反應放熱引起燃燒爆炸。又如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事故爆炸范圍擴大與該企業超量儲存及將不同類別的危險貨物混存密切相關。
此外,有2起事故是因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揮錯誤所致。如2015年山東東營濱源化學有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在不具備投料試車條件下,該企業先后兩次組織投料試車,均因為硝化機溫度波動大、運行不穩定而被迫停止。事故發生當天,企業負責人在上述異常情況原因未查明的情況下,再次強行組織試車,違規向地面排放硝化物,導致起火并引發爆炸。
夏季持續高溫,各種可燃易燃危險化學品更容易揮發,從而導致物質泄漏;有的放熱反應比較難降溫、難控溫,容易發生超溫現象;再加上員工在夏季容易精神倦怠,都使得夏季成為危化品事故易發、多發時期。各相關企業要針對夏季高溫天氣安全生產特殊性、復雜性,認真查找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堵塞安全漏洞,排查整治隱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附:近30年來發生在7-9月份涉及危化品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山東青州濰坊弘潤石化助劑總廠“7·2”油罐爆炸事故
2000年7月2日,山東省青州市濰坊弘潤石油化工助劑總廠2個500立方米油罐爆炸起火,造成10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00余萬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動火作業時以關閉閥門代替插入盲板,動火點沒有與生產系統有效隔絕,罐內爆炸性混合氣體漏入正在焊接的管道內,電焊明火引起管內氣體爆炸,進而引發油罐內混合氣體爆炸。
四川宜賓恒達科技有限公司 “7·12”重大爆炸著火事故
2018年7月12日18時42分許,四川省宜賓恒達科技有限公司發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近4000萬元。該公司原設計生產規模為年產2000噸5-硝基間苯二甲酸、300噸2-(3-磺酰基4-氯苯甲酰)苯甲酸等,但據現場勘察,實際生產的卻是咪草煙(除草劑)和1,2,3-三氮唑(醫藥中間體)。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恒達科技公司在咪草煙生產過程中,誤將氯酸鈉當作生產原料丁酰胺投入二車間的甲苯脫水釜R301(容積為3立方米),氯酸鈉、丁酰胺和甲苯混合物在加熱條件下劇烈反應,形成化學爆炸,并引起二、三車間起火燃燒。
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7·16”特別重大輸油管道爆炸火災事故
2010年7月16日,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原油罐區輸油管道發生爆炸,造成原油大量泄漏并引起火災,導致部分原油、管道和設備燒損,另有部分泄漏原油流入附近海域造成污染。事故造成1名作業人員輕傷、1名失蹤;在滅火過程中,1名消防戰士犧牲、1名受重傷。事故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為22330.19萬元。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在油輪卸油作業完畢停止卸油的情況下,服務商上海祥誠公司繼續向卸油管線中加入大量脫硫化氫劑(主要成分為雙氧水),造成脫硫化氫劑在加劑口附近輸油管段內局部富集并發生放熱反應,引起輸油管道發生爆炸,原油泄漏,引發火災。
滬昆高速湖南邵陽段“7·19”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
2014年7月19日2時57分,湖南省邵陽市境內滬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處,一輛自東向西行駛運載乙醇的車牌號為湘A3ZT46輕型貨車,與前方停車排隊等候的車牌號為閩BY2508大型普通客車(以下簡稱大客車)發生追尾碰撞,輕型貨車運載的乙醇瞬間大量泄漏起火燃燒,致使大客車、輕型貨車等5輛車被燒毀,造成54人死亡、6人受傷(其中4人因傷勢過重醫治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300余萬元。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嚴重超載的輕型貨車未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追尾大客車,致使輕型貨車所運載乙醇泄漏燃燒。
京珠高速河南信陽“7·22”特別重大臥鋪客車燃燒事故
2011年7月22日3時43分,京珠高速公路河南省信陽市境內發生一起特別重大臥鋪客車燃燒事故,造成41人死亡、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342.06萬元。事故直接原因是:魯K08596號大型臥鋪客車違規運輸15箱共300公斤危險化學品偶氮二異庚腈并堆放在客車艙后部,偶氮二異庚腈在擠壓、摩擦、發動機放熱等綜合因素作用下受熱分解并發生爆燃。
江蘇射陽鹽城氟源化工公司臨海分公司“7·28”氯化塔爆炸事故
2006年7月28日,江蘇省鹽城市射陽縣鹽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臨海分公司1號廠房氯化反應塔發生爆炸,造成22人死亡,3人重傷,26人輕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氯化反應塔冷凝器無冷卻水、塔頂沒有產品流出的情況下沒有立即停車,而是錯誤地繼續加熱升溫,使物料(2,4-二硝基氟苯)長時間處于高溫狀態,最終導致其分解爆炸。
江蘇南京“7·28” 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
2010年7月28日,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發生一起丙烯爆燃事故,造成22人死亡、120人受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原塑料廠舊址上平整拆遷土地過程中,挖掘機挖穿了地下丙烯管道,造成管道內存有的液態丙烯泄漏,泄漏的丙烯蒸發擴散后,遇到明火發生爆燃。
深圳市清水河危險化學品倉庫“8·5”特大爆炸火災事故
1993年8月5日,深圳市安貿危險物品儲運公司清水河危險化學品倉庫發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200人受傷,其中重傷25人,直接經濟損失2.5億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清水河的干雜倉庫被違章改作危險化學品倉庫,且大量氧化劑高錳酸鉀、過硫酸銨、硝酸銨、硝酸鉀等與強還原劑硫化堿、可燃物樟腦精等混存在倉庫內,氧化劑與還原劑接觸發生反應放熱引起燃燒,導致3000多箱火柴和總量約210多噸的硝酸銨等著火,后引發爆炸,1小時后著火區又發生第二次強烈爆炸,造成更大范圍的破壞和火災。
天津宜坤精細化工公司“8·7”爆炸事故
2006年8月7日,天津市宜坤精細化工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硝化車間反應釜發生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3人受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5號硝化反應釜滴加濃硫酸速度控制不當,使釜內化學反應熱量迅速積聚,又未能及時進行冷卻處理,導致5號硝化反應釜發生爆炸。爆炸的沖擊力及碎片引起3號、4號、6號反應釜相繼爆炸。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濱海新區的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運抵區起火,隨后發生兩次劇烈的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難,8人失蹤,798人受傷住院治療,304幢建筑物、1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人民幣。事故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運抵區南側集裝箱內的硝化棉由于濕潤劑散失出現局部干燥,在高溫(天氣) 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熱,積熱自燃,引起相鄰集裝箱內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險化學品長時間大面積燃燒,導致堆放于運抵區的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發生爆炸。
山東黃島油庫“8·12”重大火災事故
1989年8月12日,黃島油庫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100多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540萬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黃島油庫儲存有2.3萬立方米原油的5號混凝土油罐由于本身存在缺陷,又遭受雷擊,引起油氣爆燃著火,導致附近儲罐的爆燃。隨后火焰席卷了整個庫區并波及了附近的其他單位。外溢的原油流入了膠州灣,造成了海洋污染。
山東莘縣煉油廠“8·23”油罐爆炸事故
1993年8月23日,山東省莘縣煉油廠發生油罐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重傷,2人輕傷。事發時,承包商施工隊正在對原油罐進行保溫施工。當施工至油罐上部時,因施工隊隊長違規在罐旁吸煙,點燃從油罐氣孔排出的油氣,導致油罐起火爆炸。
廣西省河池市廣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8·26”爆炸事故
2008年8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廣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機廠發生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59人受傷,廠區附近3公里范圍共11500多名群眾疏散,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7586萬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儲存合成工段醋酸和乙炔合成反應液的CC-601系列儲罐液位整體出現下降,導致罐內形成負壓并吸入空氣,與罐內氣相物質(90%為乙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并從液位計鋼絲繩孔溢出,被鋼絲繩與滑輪升降活動產生的靜電火花引爆,隨后罐內物料流出,蒸發成大量可燃爆蒸氣云隨風擴散,遇火源發生波及全廠的大爆炸和火災。
包茂高速陜西延安“8·26”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2年8月26日2時31分許,包茂高速公路陜西省延安市境內發生一起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160.6萬元。事故原因是:裝載35.22噸甲醇的重型半掛貨車從匝道違法駛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違法低速行駛;臥鋪大客車遇重型半掛貨車從匝道駛入高速公路時,本應能夠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事故發生,但因疲勞駕駛而未采取安全措施,正面追尾碰撞重型半掛貨車。碰撞致使臥鋪大客車前部與重型半掛貨車罐體尾部鉸合,大客車右側縱梁撞擊罐體后部卸料管,造成卸料管豎向球閥外殼破碎,導致大量甲醇泄漏。碰撞也造成臥鋪大客車電氣線路絕緣破損發生短路,產生的火花使甲醇蒸氣和空氣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氣體發生爆燃起火,大火迅速引燃重型半掛貨車后部和臥鋪大客車,并沿甲醇泄漏方向蔓延至附近高速公路路面和涵洞。
遼寧本溪草河口化工廠“8·29”爆炸事故
1989年8月29日,本溪草河口化工廠PVC車間聚合工段因氯乙烯外泄,發生空間爆炸,造成12人死亡、2人重傷、2人輕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操作錯誤,反應僅8小時冷卻水被停用(該廠聚合反應一般為11小時左右),導致處于聚合反應中后期的3#釜內溫度、壓力驟增。因聚合釜與爆破片之間的閥門被關閉,爆破片未能起到泄壓作用,氯乙烯沖破釜頂人孔墊片外泄,造成爆炸。
東營市山東濱源化學有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
2015年8月31日,山東東營濱源化學有限公司年產2萬噸改性型膠粘新材料聯產項目二胺車間混二硝基苯裝置在投料試車過程中發生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爆炸事故發生前,該企業先后兩次組織投料試車,均因為硝化機溫度波動大、運行不穩定而被迫停止。事故發生當天,企業負責人在上述異常情況原因未查明的情況下,再次強行組織試車,在出現同樣問題停止試車后,車間負責人違章指揮操作人員向地面排放硝化再分離器內含有混二硝基苯的物料,導致起火并引發爆炸。由于后續裝置還未完工,事故發生時有多個外來施工隊伍在生產區內施工、住宿,造成事故傷亡擴大。
江西貴溪農藥廠“9·3”一甲胺特大中毒事故
1991年9月3日,江西貴溪農藥廠運輸一甲胺途中在江西上饒沙溪鎮發生泄漏事故,中毒人數總數達595人,其中當場死亡6人,到醫院接受治療的589人。在接受治療的傷員中,有156人因重度中毒住院,其中37人因中毒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是由于運輸一甲胺的車行至江西上饒沙溪鎮時天色已晚,押運員準備到老家稍事休息,待天亮再走。槽罐車在進入村鎮街道中因被路邊伸出的桑樹杈刮碰,將槽罐閥上部短管從法蘭焊接處拉斷,一甲胺立即從斷口噴出氣化,形成白色濃霧,向街道深處擴散,導致該村126戶人家受害。
云南南磷集團電化有限公司“9·17”氯氣中毒事故
2008年9月17日,云南南磷集團電化有限公司發生氯氣泄漏,事故造成71人中毒。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液氯充裝站操作工將液氯鋼瓶充滿、關閉液氯充裝閥后,沒有及時調節液氯充裝總管回流閥,充裝總管短時壓力迅速升高,造成充裝系統壓力表根部閥門上部法蘭的墊片出現泄漏。泄漏的液氯氣化擴散,造成該名操作工和下風向其他崗位的6名操作工以及正在該企業的二期建設項目施工的64名施工人員不同程度中毒。